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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jo-布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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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争鸣杯网络辩论赛(2008)"的通知


应近日来广大辩友的要求,决定于近日开展“争鸣杯网络辩论赛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参与范围

  群内所有成员均可报名参加,推荐产生正方群主一名,反方群主一名,主席一名,裁判若干。有意参加的辩友请在本通知后跟帖,或直接联系管理员。

二、 比赛流程

1.本次比赛采用回合制,分四个部分:立论部分、攻辩部分、自由辩论部分、总结部分。

2.立论部分为三个回合,由正方一辩开始,到反方三辩发言结束,每回合双方各有六十秒发言时间。

3.  攻辩部分为四回合,由正方二辩先发问反方二、三辩,正反方交替进行,每次只能问一个问题,每次回答必须在一百二十秒之内回答。

4.  自由辩论部分在规定的回合数内双方交替发言,规定为三十会合,每回合每方只能有一位辩手发言,每方发言时间九十秒。

5.  总结部分,由双方各一名辩手作总结陈词,总发言时间为三分钟,发言次数不限。

6.  总结完毕后主席宣布比赛告一段落,进入观众提问部分,评委群准备做最后的评定;结果出来后由主席宣布比赛结果,双方选手不得有异议。

三、比赛规定

1.比赛过程中所有观众不得发言,违者直接踢出群内。

2.自由辩论中每一回合每方需在九十秒之内发言,如发言时间在九十秒至一百二十秒之间,则视为超时,如一百二十秒后仍未作答视为严重超时;每队有五次超时发言机会,当机会用尽时,回合中未能在九十秒内完成发言的一方,将被取消本回合发言权利,由对方发言;当一方出现严重超时时,则视为五次超时机会用尽,直接取消本回合发言机会,同时对方可以有两名队员同时发言。

3.双方在比赛时发言要采用不同颜色的字体,由双方群主自行协商。

4.所有回合中,超过发言时间的部分在评判过程中一律视为无效。

5.每回合发言结束后,辩手需在发言后打一串0以示意自己发言完毕,打完0后的发言视为无效。
四、比赛时间

1.每周末群内讨论出下周辩题,在晚上九点前由管理员发布在群内公告栏。

2.周一周二为辩手报名时间,找正反方群主报名,周二晚上九点之前双方群主将各方参赛名单交给主席;每方可有一至三名替补,但上场的只能有四位,出现一次第五人,自由辩论将送给对方两分钟的额外时间,出现第二次直接判为负。

3.正式比赛时间为每周六晚上八点到九点,如有特殊情况可予以延迟。

4.每次比赛前正反方群内只能有四个辩手,以及群主和公证员,其他人必须踢出,否则视为违规。

五、其他

本次大赛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一名,公证员两名,评委五名,正反方群主各一名,为大赛组委会常委。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。

正方群:57616933 反方群:50631050


  特此通知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争鸣杯网络辩论赛组委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08年3月9日星期日

顶端 Posted:2008-03-12 14:50 | [楼 主]
yixiasa

头衔:panda catpanda ca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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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支持 我会尽量找时间去参加 如果错过毕竟可惜啊

锦瑟无端五十弦,一弦一柱思华年。
庄生晓梦迷蝴蝶,望帝春心托杜鹃。
顶端 Posted:2008-03-13 13:48 | 1 楼
qaz1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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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想参加!
没有找到队伍的话能不能做公证员?

风过了,就过了,不要再想了
顶端 Posted:2008-03-13 21:42 | 2 楼
我的ep同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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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uote:
引用第2楼qaz125于2008-03-13 21:42发表的  :
我也想参加!
没有找到队伍的话能不能做公证员?



可以啊!先联系负责人QQ:469593264

顶端 Posted:2008-03-14 11:33 | 3 楼
wwalal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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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时候比赛啊;;我不知道啊

顶端 Posted:2008-03-31 23:40 | 4 楼
Selenium

头衔:★鹤唳九天★★鹤唳九天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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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支持了~~~~~~~~~~~~~~~~~

顶端 Posted:2008-04-07 18:43 | 5 楼
luqixi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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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受辩论的奇妙吧

我选择  我喜欢
顶端 Posted:2008-04-27 00:48 | 6 楼
snowyzh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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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可惜现在又停了……

倚楼听风雨,淡看江湖路……
顶端 Posted:2008-05-05 22:32 | 7 楼
明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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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新手,观战!!

今天又过去,昨天又来到……
顶端 Posted:2008-05-07 22:14 | 8 楼
fjspring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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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个新生。不过我很支持。希望有机会我也能参加。

顶端 Posted:2008-05-08 18:43 | 9 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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